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暨南大学信息,进一步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,促进依法行政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及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有关规定,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《暨南大学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需要获得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本《指南》。
本校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,《指南》将及时作出更新、说明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的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《指南》。
一、公开的原则和分类
本《指南》所述信息,是指学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,以一定形式记录、保存的信息。除属国家秘密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,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、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,学校将及时、准确公开。
学校公开信息,遵循公正、公平、便民的原则,坚持“以公开为原则,不公开为例外”。
学校公开信息有两种类型: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。主动公开是指学校主动将《条例》、《办法》等要求公开的信息公开;依申请公开指符合《条例》、《办法》等规定,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按程序向学校申请公开。
二、主动公开
(一)公开范围
学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校编制的《暨南大学信息公开目录(试行)》及《暨南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学校的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。
(二)公开形式
对于主动公开信息,学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。网址为: http://xxgk.jnu.edu.cn/。 学校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、情况通报、便民资料及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。
(三)公开时限
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,学校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,最晚将在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法律、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三、依申请公开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,可以按程序向学校申请获取。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(一)受理机构
学校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,受理机构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(二)提出申请
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,须填写《暨南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见附件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复制有效,可以在学校的信息公开网站下载。
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、明确;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学校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:
1.网上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在学校的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,并在填写完成后通过互联网发送即可。
2.书面申请。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,可以通过传真、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。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
3.现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,书面填写《申请表》,提出申请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,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,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。
4.特别程序。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,当面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。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办公地址: 行政办公楼822
办公时间: 学校正常工作日
联系电话: 85220016
传真号码: 85220016
电子邮箱:odb@jnu.edu.cn
邮政编码:51063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