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,推进依法治校和校务公开制度建设,现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、中央纪委以及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推行政务公开要求的精神,结合暨南大学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实行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目标
(一)实行校务公开,是教职工参与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的有效方法,是建设廉洁、勤政、务实、高效的领导班子的重要保证,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防止腐败的治本之策。
(二)坚持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向,积极有效地推行校务公开,加强群众民主监督,保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贯彻落实,促进“侨校+名校”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。
(三)实行校务公开要达到的目标是:保障全体教职工充分行使知情权、参与权、选择权和监督权;实现校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、制度化,促进依法治校,提高工作效率;推动党风廉政建设,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。
二、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
(一)坚持校长负责制的原则。在校长的领导下,党政分工合作,齐抓共管,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实施。
(二)服务大局的原则。校务公开要紧紧围绕学校的发展目标和中心工作进行,要有利于改革、发展和稳定,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。
(三)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。校务公开要紧密结合改革和完善权力运行机制来进行,结合党风廉政建设来进行。
(四)规范化原则。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,使校务公开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程序化。
(五)实效性原则。校务公开的信息应当全面、真实、准确、及时,校务公开的程度应当便于群众参与、注重实际效果。
(六)重在监督的原则。校务公开过程中要强化教职工对权力运行的监督,保障教职工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。
(七)依法保密的原则。校务公开工作应当依照国家的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。要区别不同校务的情况,明确公开范围,保守国家秘密。
三、校务公开的内容
我校实行校务公开的重点是:围绕事权、财权和用人权的行使,公开涉及教职工所关注的热点事项,公开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,公开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事项。
(一)重大决策和重大活动类
1.学校的发展方向、改革方案、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;
2.有关重要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要项目安排、大额资金使用的决定情况;
3.建章立制的情况;
4.以学校名义主办的重大活动的情况;
(二)人事干部管理、奖惩类
5.干部的选拔任用、轮岗、交流、考核情况;
6.人员录用的标准、程序和录用结果的情况;
7.各类岗位的设置、任职条件、竞争上岗程序、岗位聘任结果的情况;
8.外派人员选用的条件、期限、程序和结果;
9.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条件、程序和结果;
10.带薪带职人员参加学历教育的条件、学习的专业、期限及学费报销等情况;
11.人事制度改革与分配方案;
12.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、年终评优、奖励及工资晋级的情况,以及评选各类先进、给予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等情况;
13.教职工违纪、违规的情况;
14.人才培养规划和干部培训计划的情况;
15.特聘教授的遴选条件、程序和结果;
16.引进人才的职数、条件、程序和结果;
(三)教学科研类
17.教学改革和学分制建设情况;
18.教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;
19.教学成果评估及评奖的程序和结果;
20.招生和就业信息;
21.科研课题立项、科研经费分配、科研成果评估及评奖的程序和结果;
22.刊物编辑与发行的程序及经费收支的情况;
(四)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管理类
23.建设工程和维修工作项目招投标及发包、工程质量监理的情况;
24.实验设备、办公设备、办公用品、药品等物资的采购形式及结果;
25.大型活动服务项目选择和费用的情况;
(五)经费资产管理类
26.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的情况;
27.学校事业经费、科研经费、教学经费、学科建设经费的分配及使用情况;
28.预算外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情况;
29.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情况;
30.属于学校所有权的房屋出租及租金管理的情况;
31.固定资产管理的情况;
32.学校接受捐赠款(物)及其使用的情况;
(六)教职工住房分配和福利待遇类
33.教职工住房分配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情况;
34.教职工住宅的社区管理情况;
35.教职工工资及各类补贴的标准、教职工救济的条件与分配的情况;
36.公费医疗改革方案及教职工医疗费使用的情况;
(七)其他类
37.对外交流协议项目的情况;
38.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;
39.经过一定的决策程序可以公开的其他内容。
四、校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
要根据校务公开的具体内容,区分范围、对象,采取合适的形式,适时进行公开。
(一)形式
1.校长办公会议、院长办公会议、中层干部会议、二级单位部门会议、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、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;
2.文件通报、会议纪要、简报、校园网络等;
3.设立校领导接待日和校长、书记意见箱;
4.座谈会、民意测验、问卷调查、宣传栏、公告栏、意见箱及其他有效形式;
5.设立信访办公室及其他专门监督机构。
(二)时间
校务公开应注重时效性,对不同事项公开的时限根据具体情况决定。全年性大事、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;阶段性工作分段公开;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;有公开时限的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。
五、校务公开的组织与领导
(一)成立暨南大学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,由校长任组长,校党委书记、纪委书记、校工会主席任副组长,校长办公室、党办.组织部、人事处、党委宣传部、教务处、研究生部、科技处、社科处、学生处、招生办、国际交流合作处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、财务处、总务处、纪监审办公室、信访办、教育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组成领导机构。
(二)领导小组对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实行组织领导,提出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,并进行检查和督促。
(三)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校长办公室负责,主要是了解情况、总结经验、提出工作安排意见、组织协调有关事宜。
(四)学校各单位行政领导班子主抓校务公开工作,由主要行政领导负总责,组织实施,并向学校分管领导和校务公开小组报告工作。
六、校务公开的检查与监督
(一)由纪监审办公室、学校教育工会、民主党派、侨联组成校务公开监督小组,负责检查、监督校务公开的内容、程序、结果。日常监督工作由学校纪监审办公室负责。
(二)把推行校务公开,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、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,接受组织的考察和群众的评议。
(三)对本办法的执行,党组织要加强领导,行政领导要负责实施,纪检监察部门要监督检查。
(四)对在校务公开中弄虚作假、侵犯师生民主权利的,拒不实行公开的或故意延误公开时间的,要视其情节轻重,追究相关责任。
七、本办法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八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,2002年7月印发的《暨南大学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实施办法》同时废止。